新法治彭阳籍癔症性精神病母亲砍死9岁

本报讯(记者苏俊博)彭阳县女子任某癔症性精神分裂症期间,持菜刀将其子张某砍死。年12月30日,金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由检察机关移送申请的任某强制医疗案,这是年1月1日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金凤区法院受理的首起对精神病患者进行强制医疗的案例。

任某现年43岁,系彭阳县人。年8月31日5时许,任某和其子张某(殁年9岁)在家中睡觉,任某叫张某起床喝牛奶时,用菜刀将张某砍死,之后自杀未遂,后被丈夫发现,随即报警。10月9日,医院法医精神疾病鉴定中心鉴定,任某患有癔症性精神病,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增设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其中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治疗。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对此也有相关规定。

据此,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患者任某,检察机关于年12月30日向法院移送强制医疗申请书。

癔症性精神病(Hystericalpsychosis):在受到严重的精神创伤之后突然起病,主要表现为明显的行为紊乱,哭笑无常,短暂的幻觉、妄想和思维障碍,以及人格解体等。其症状多变,多发生于表演型人格的女性。病程很少超过三星期,可突然恢复常态,而无后遗症状,但可再发。

癔症一词的原有注释为“心意病也”,也称为歇斯底里,是一种较常见的神经病,以乡村多见。目前认为癔症患者多具有易受暗示性,喜夸张,感情用事和高度自我中心等性格特点,常由于精神因素或不良暗示引起发病。可呈现各种不同的临床症状,如感觉和运动功能有障碍,内脏器官和植物神经功能失调以及精神异常。这类症状无器质性损害的基础,它可因暗示而产生,也可因暗示而改变或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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