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你听过吗
鉴定结果一公布,立即引起网友的激烈讨论:
也许大家对这个“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很陌生。下面是对它的具体描述。
急性精神障碍是包括了多种诊断名称不同的一组精神障碍类疾病的总称。从其名称上来看我们就可知道,发病骤急为其主要的特点。除此之外,急性精神障碍多是青壮年患者,但具体病因目前还不明确。
急性精神障碍的症状标准为病前遭受强烈精神刺激,并且以妄想或严重情感障碍为主,症状内容与精神刺激因素明显相关而与个体素质关系较小。
急性精神障碍病程标准病程短暂,仅个别病例超过1个月。消除病因或改换环境后症状迅速缓解。在治疗时应按标准排除癔症性精神病,以及其他非心因性精神病。
(来自百度)
名词解释: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
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除了上述8种罪外,该年龄段人不负有刑事责任。同时《刑法》明确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3、已满75周岁者。该年龄段的人故意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过失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生理缺陷者(聋哑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专家解析肇事者精神障碍也难逃刑罚量刑时会从轻,极可能定性交通肇事罪
刑事诉讼法专家、南师大法学院李建明教授表示,即便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也不能免除肇事司机的刑事责任。就目前来看,6·20车祸肇事者王季进极可能被以交通肇事罪而不是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建明教授表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刑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从鉴定结论看,肇事司机王季进属于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这样的精神病人,不发病其行为状态与常人无疑,但发病时就难以完全自控。
然而,王季进被进行精神疾病鉴定时,距离案发已经有多日,还能对他事发时的精神状况准确鉴定吗?李建明教授说,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有一套完整、严格而科学的程序,通常会结合当事人事发时的表现、事发后的行为以及日常言行举止等进行综合检测鉴定。当被鉴定的当事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比如王季进超速闯红灯过路口时,他的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并未完全丧失,但又因精神疾病的发作,使得他的辨认或控制能力减弱,这样就可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从已经披露的情况来看,王季进开车前曾情绪异常,目击者说他不断讲‘烦死了,烦死了’。事发后,一个人跑到桥底下躲起来,被带到派出所后出现以头撞墙、撕咬民警等行为,极不配合调查,警方不得不给他戴上头盔进行约束。”李建明教授说,这些异常表现,与司法鉴定结论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印证的。
王季进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对他的定罪量刑会有什么影响?李建明教授说,定罪量刑必须用证据说话,依法进行。此前,南京检察机关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依法批捕,是根据他超速、闯红灯造成2死1伤的严重后果等情形来定的。这个罪名属于过失犯罪。如今,经司法鉴定,王季进被认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就排除了他在案发时存有主观上的故意,也不能以量刑更重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对他追究刑事责任了,因为后者属于故意犯罪。
李建明教授指出,交通肇事罪,根据后果和情节,通常量刑分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3至7年有期徒刑,以及7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三个层次。根据目前各种要素,以交通肇事罪对王季进定罪,他面临的刑事处罚不会超过7年,再考虑到他的精神疾病鉴定结论,会被减轻处罚,量刑估计3年到7年之间。
(综合整理自:南京十八频道、扬子慧驾车管家、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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