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送给大孩子
癔症——送给大孩子
“你有没有自认为是上帝的时候?”
恩~这是个无厘头的问句。
那我换个问法,“你曾几何时是不是有认为自己有义务教育他人的时候?”
恩,不管你承认与否,答案是之前有,未来也可能会有。
我以这样开端,不过是想把文章引向主题:所谓的“教育的义务”。至于深浅,就取决于我的认知了。
固然首先要申明的是,我这里说的教育排除于教师对学生的教育,不是由于我刻意避之,而是我的初衷就对教育事业一直抱有尊重的态度,即便现实是有诸多纰漏,但是以我的浅见估计也不能为教育事业添砖加瓦,便不在这里班门弄斧。其次,由于我的朋友里有教育者,所以我不想在文章一开始还没有进行下去的时候,就来势汹汹强行带入职业色采,而当他们读到后面的时候,才发现此教育非彼教育,故而心情又放宽起来。为了避免一开始的先入为主,我觉得我还是有必要事前申明,由于这里有不止一个教师的呀。
作为一个公民,我们生来就有“权利”与“义务”。法律上讲: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而义务却不能。作为双生花,一方付出了义务,必会享受权利;一方享受了权利,必要有相应的义务。没有人能只享受权利而不付出义务,也没有人愿意只付出义务而不享受权利。
从权利来看,它给人带来的是承认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存在,是尊重。例如:投票权。而义务呢,它是随权利享受以后,人反馈回来的行动。例如:人人都有纳税的义务。反过来说,当一个人的义务从1升到10的时候,一样相应享受的权利也从1升到10.而一个人能享受到的权利越多,也就意味着他在世上具有更多的“权利”。这就是为何日渐强大的中国,更愿意在国际舞台上承当更多的,或说是“义务”。而作为超级大国的美国,更把自己的“义务”伸向了世界各地。
从个体上讲,甚么人材会有“教育他人的义务”呢?答案是,没有人!没有人有教育他人的义务。
人之所以能在生活中学习,并不是来自于某个第三人的教育,而是来自事实。事实是最好的教育家,而人,只是事实的载体。这样说了,婴儿不会依照父母的教育把屎拉在马桶里,祂会依照事实把屎拉在任何祂躺的,祂坐的地方,只要身体性能那个时候大肠刚好在蠕动把屎推向肛门。等到祂日渐构成意识的时候,祂的行动举止便更多来自于周围环境的条件发射。祂在学习,向周围的事实学习,而父母只是事实中的一个载体。他把他知道的那部份事实传导给祂,用语言,用行动,祂尽可能模仿,只是不是复制他。而作为行为人的父母呢,他很容易在那时产生错觉,认为是他!在教育祂。
我很难认同大众理解的“教育”1词,尤其是作为动词的时候,像是在昭告施者的高人一等,受者的低人一等。当一个人说:我有教育他的义务,或说:是得给他上上课了的时候,更像在说,他是错的,我是对的。而这个人可能是任何一个你周围的人,当他心灵上某个时刻认为自己有优于你,而你恰又在某方面做的不尽人意,最后他又是一个不怎么自信,或是说有妒忌之心的人,这个时候作为有义务的“教育”就无可避免的产生了。这里的教育便带有惩治的意味。而在行使这项出于“保护”他认为正确“义务”时,施予者一定是报以“舍我其谁”的态度,举其“大义”之旗,成心或无意抹掉不和谐的音弦,定要纠正为他的三观才肯满意而去,不然就转而愤怒。而出于“义务”的双生花,不管施予者承认不承认,他取得了稳固地位的“权利”。
我很难评断施予者的初衷,由于更多是出于好的,就比如说是父母对自己的孩子,“恨铁不成钢”便是这样的哀诉。我更多是出于对有心人的控诉,他化身“教育者”,让人看到他扛起的大义,堂而皇之地进行着教育。他借以身份,模糊着大众有私和忘我的界限,让受予者饱含痛苦进行身心的洗礼。我不知道我该说些什么,也许我该说,擦亮眼睛快跑。或我该说,谢天谢地,原来又是一阵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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